《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中涉及到省质监局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哪些?
来源:审批办
时间:2015-07-24 09:35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闽政文[2015]2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局承担的以下2项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办理: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资格许可;
2.特种设备修理资格许可[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如果申请同一种类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中,既有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受委托办理的修理资格许可项目,也有省质监局办理的安装、改造资格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可向省质监局提出申请,由省质监局负责所有申请项目的受理、审批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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