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座谈会。
厦门市局钟向阳总工程师、有关处室负责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专班有关人员以及16家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负责人参会。
会议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租赁经营行为提出四点要求:
强化思想认识,切实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对于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为厦门发展做出的贡献,为老百姓出行提供的便利,要予以肯定。但也要认识到行业存在的问题,如:利用不正当手段欺诈骑手,出租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造成极大的安全风险。企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规范、诚信经营。
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租赁企业必须认识到自身承担的主体责任,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要强化内部管理,对于已出租的改装超标车要及时、全数召回整改,确认合法、合标后方能出租。要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合同、经济制裁手段对骑手进行约束。加强信息互通,发现提供改装服务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
强化执法检查,坚决扛起监督管理职责
规范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要加强突击检查、联合检查,追溯源头、发现问题。市质检院要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对今后出现的违规出租行为,持零容忍态度,严惩不贷,从重处罚。
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共治共享氛围
租赁企业要加强对骑手、内部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租赁企业要积极建言献策,共同完成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任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宣传好正面典型。
宣贯法律法规
市场监管部门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通报近期电动自行车租赁市场的检查情况,并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
提出意见建议
参会的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负责人积极提出意见建议,表示对存在的问题将认真整改,依法、规范经营。
经过前期摸排和外围调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级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1月10日,查处2起租赁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11月17日,查处1起租赁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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