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行动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07-20 17:15

  今年以来,福建省纪委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列为“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之一,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立足职能,协同联动,在全省范围内对中小学生学科类教育培训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福州市: 

  提高站位,提前整治。第一时间下发通知,在全省首批开展整治行动。提前对接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下发。

  全面摸排,精准整治。建立分类整治工作台账;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问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证照不齐全、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经营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户排查核实。

  多措并举,分类整治。对证照不齐全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对证照不齐全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配合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严查利用教师资质、执教履历等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以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广告问题。

  截至目前,已摸排各类校外培训机构393家,向同级教育部门抄送涉嫌无证经营线索87条;已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法案件15起,罚没款6.44万元

  厦门市: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梳理提供已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联合教育部门、属地街道开展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类机构摸底排查,摸清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分类整治,精准施策。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取得教育部门的许可方可办理营业执照;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检查培训机构在网站介绍、线下发放宣传册、手机APP等载体上的宣传信息、广告,对机构实力夸大宣传以及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内容逐一排查。

  规范引导、督促整改。依法妥善处理相关投诉举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对教育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培训机构依法应承担的义务、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行为要求其自行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立案查处。

  截至7月15日,共排查市场主体426户,出动执法人员336人次,执法车辆84台次,发现无证经营市场主体243户,均已抄告教育部门,并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地查处;发现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市场主体7户,立案查处7户;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市场主体3户,立案查处3户;发现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市场主体1户,立案查处1户。

  漳州市: 

  加强谋划,推进落实。制定整治工作配套方案,将目标任务、整治内容、行动安排等项目进行具体明确,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管,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调查摸底,精准监管。累计摸排全市校外培训机构336家(其中证照齐全262家、无证有照21家、无证无照53家),并将摸排情况按照不同类型和辖区进行分类向各级有关部门进行抄告,协助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类施策,精准监管。

  立足职责,依法监管。建立问题整治专班工作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格式合同、宣传广告、收费、举报投诉等问题的排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加强问题整治。截至目前,已依职责立案调查虚构价格、未明码标价的校外培训机构6家,立案调查发布违法广告的培训机构2家。

  泉州市: 

  强化部署,全程督导。联合市教育局等部门,早组级别早部署,明确整治目标、内容、阶段、要求等内容。驻局纪检监察组会同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督查,全程推动“点题整治”工作。

  加强比对,摸清底数。加强与市教育部门的联系,通过排查,目前经过教育部门许可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263户,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平台监测,排查线索。对培训机构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各大第三平台布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进行监测,截至目前,已向执法支队移送教育培训机构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线索3起。

  鼓励举报,宣传到位。鼓励群众通过12315等渠道对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价格、合同、宣传、广告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在官方微信发布《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规范校外培训服务价格和宣传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截至7月15日,全市共检查教育培训机构358户,发现无证无照经营24户,抄告教育部门24户;广告宣传不规范的6户,当场整改1户,立案查处5户;涉嫌合同不规范2户,立案2户;涉嫌价格公示等行为不规范18户,当场责令整改14户,立案4户;涉嫌违反餐饮规定的2户,1户当场责令整改并已当场整改,1户立案查处中。

  三明市: 

  建立专项工作联络员制度。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市教育局建立了包括11个县(市、区)的工作联络员通讯录,畅通县(市、区)工作联系。

  加强监督执法的引领示范效应。市局专门成立了由信用监督管理科牵头,多个科室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按“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对新三元区、沙县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共检查培训机构9家,对涉及广告违法的培训点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加强对县、区一级的工作督导。及时解决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办案难点,指导基层进一步依照“点题”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工作,促进形成工作成效,扩大整治工作社会影响。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宣传。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结合实地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对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行政指导,督促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经营。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对前期摸底培训机构的检查106户,发现问题44件,指导整改29户。

  莆田市: 

  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召开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制定印发相关通知。

  合力推动,强化部门联合。积极配合市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方案,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排查摸底等工作。

  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重点加强对暑假、开学季等重要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以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深入基层,强化督导检查。市局成立督导检查组,深入县区实地督导推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共摸排教育培训机构问题线索8条,主要涉及广告、合同、价格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经结案1件,立案4件,线索核实中3件。

  南平市: 

  有序推进工作。严格按照整治行动部署的各阶段整治时间要求和职责任务,按时序扎实做好各阶段整治工作。

  抓细摸底排查。以教育部门许可数据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数据为基础开展排查。目前,共完成校外培训机构摸排129户,其中证照齐全机构数95户,98户有办学许可证,31户没有办学许可证,登记为工商营业执照的106户,登记为民非企业证书的14户,无照经营9户。初步排查发现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整治的问题有18个,其中3户培训机构存在虚假违法广告宣传问题,15户存在收费管理方面问题。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提醒等方式,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诚信经营。联合教育等部门通过走访社区、公布投诉举报邮箱电话,引导群众参与举报等方式抓实抓细排查工作。

  龙岩市: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申请,要求其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并符合相关条件后再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申请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重点对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等方面进行重点整治。

  截至目前,共摸排各类校外培训机构134户次,发现4起校外培训机构在广告、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均已立案调查;发现4起无证无照经营,其中3起已责令关停,1起正在处理当中。

  宁德市:

  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重点。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宁德市教育局率先在全省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进行部署。

  强化证照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配合市教育局对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对证照不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整治。

  强化执法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配合教育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重点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

  截至目前,共检查校外培训机构326户次,责令整改60户次,立案14起,主要涉及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方面,结案1起,处罚7000

  平潭综合实验区: 

  重点从严格登记审批、依法分类处置、规范广告秩序、治理虚假宣传、规范合同行为、加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渠道等七个方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与区社会事业局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提醒告诫书》,加强宣传指导力度。在全区范围内,与区社会事业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持续强化部门协同,提高整治效能。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证照齐全,是否亮照经营;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增加对学员及学员家长的义务等。截至目前,共发现7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问题,其中,指导整改5家,立案查处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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