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闽市监信〔2021〕122号
来源:信用监管处 时间:2021-06-23 15:32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纪委2021年“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结合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关于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按照局党组会及局长办公会议部署,针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这一选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纪委要求,这一选题由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双牵头、联合执法。两厅局已联合制定《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开展专项行动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工作方案》,依法依规依职责积极作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教育培训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

  四、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登记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和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规定,对申请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的,一律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凭所在地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批复文件办理营业执照。按照《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办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统一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目录(试行)》的规范条目,登记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范围。(牵头单位:注册审批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二是依法分类处置。根据《工作方案》部署,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对各类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排查,依法分类处置违法行为。经排查,不符合办学许可法定条件的,由教育部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根据教育部门抄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无证擅自开展培训活动,经整改符合法定办学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督促引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办证后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符合法定办学条件的,由教育部门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配合;有营业执照的,根据教育部门提请,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牵头单位:信用监管处、注册审批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三是规范广告秩序。依据《广告法》,加大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培训广告。(牵头单位:广告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四是治理虚假宣传。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执教履历、培训效果、机构实力、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欺骗、误导消费者。着力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反垄断处、执法稽查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五是加强收费投诉举报处置价格监管。依据《价格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牵头单位:价监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六是规范合同行为。根据《福建省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工作方案》(闽教发〔2020〕57号)部署,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牵头单位:网监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6月下旬)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规范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排查整治,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渠道,依托12315平台,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群众举报投诉处置机制,所有举报投诉事项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处理。按照省教育厅与省市场监管局后续下发的线索台账模板建立线索台账,每周由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及时汇总辖区内举报投诉处置情况并上报,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下旬至7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上下协同,系统发力,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落实《工作方案》,依法针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和点评。市场监管部门将各有关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并同时共享至省政务数据汇聚平台。

  (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8月)

  各地市场监管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深入基层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省教育厅与省市场监管局后续下发的工作台账模板建立工作台账,每周汇总、分析、上报最新治理情况。认真开展问题整改,推动形成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真抓实干,力求实效。本次整治行动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要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整治成果将作为本年度平安建设督查考评重要参考。

  (二)依法依规,力求规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足职能,推进工作、化解矛盾,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过程中,要采取“以疏为主、查处为辅”的工作方法,避免简单、粗暴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柔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要积极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全力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三)协同配合,力求一致。市场监管各条线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各条线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形成市场监管整治合力。各级市场监管局要主动加强与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发放提醒告诫书,引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诚信经营,推动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共治格局。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舆情的预警和研判,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附件:《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工作方案》(闽教发〔2021〕26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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