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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盐安全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食盐专营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国家部委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两节”期间食盐市场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盐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决定在全省开展春季食盐安全大检查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内容
本次行动分为两组对全省十个设区市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分 组 |
市局 |
重点检查区域 |
重点检查内容 |
检查时间 |
第 一 组 |
福州 |
闽侯县 |
超市违规经营食盐、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违规批发食盐情况 |
2018年2月1日 |
平潭 |
平潭市区 |
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违规批发食盐情况 |
2018年2月2日 |
|
宁德 |
福安市 |
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违规购买食盐、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情况 |
2018年1月29日 |
南平 |
建阳区 |
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违规批发食盐情况 |
2018年1月30日 |
|
三明 |
尤溪县 |
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情况 |
2018年1月31日 |
第 二 组 |
莆田 |
秀屿区 |
非食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违规批发食盐情况 |
2018年1月25日 |
泉州 |
南安市 |
非食盐生产盐场违规生产、销售食盐情况;省外盐业公司跨区违规经营食盐情况 |
2018年1月24日 |
|
厦门 |
湖里区 |
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情况 |
2018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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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 |
龙海市 |
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违规批发食盐情况 |
2018年1月30日 |
|
龙岩 |
连城县 |
省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违规批发食盐情况 |
2018年1月31日 |
具体检查时间以局另行发函为准。
二、整治工作对象
(一)食盐流通环节: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分公司、食盐批发商,食盐配送商,食盐零售单位、工业盐公司等 。
(二)生产环节: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定点盐场、非定点盐场、原废转盐田等。
(三)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局(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与当地原盐政管理支队协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整治力度。
(二)专项整治行动要与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宣传政策,争取支持。
(三)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地区重点检查,重点用盐单位重点检查。
(四)做好批发市场、商店超市、食盐经营点的检查,严格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和 工信厅联消费〔2016〕211号《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其经营环节检查和产品质量检查,对违规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查处。
(五)要加强宣传报道,做好正面引导。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联系人:史晓燕 联系电话:0591-88268207)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