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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激励措施的意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8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实施“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激励措施的意见》(闽食药监法函〔2018〕89号)精神,持续推进食盐生产经营者建立并完善“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结合我省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实际,特制定以下激励措施。
一、无偿提供相关业务培训与咨询指导服务。省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提供操作培训教程或举办专题培训班,指导食盐生产经营者熟悉电子台账使用管理、追溯数据录入与上传管理等基本技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设立咨询热线(依托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中心),由各级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专员,及时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咨询答疑。
责任部门:省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处会同信息中心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市、县(区)级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局,下同)具体落实。
二、无偿提供食盐安全检验与风险数据分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采集的联系电子邮箱或微信平台等方式适时向相关食盐生产经营者发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与分析报告,帮助生产经营者及时了解食品风险、防范风险,提供生产经营指引与参考信息。
责任部门:省局稽查处会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处、信息中心实施。
三、企业风险等级降级和日常监督检查降频。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盐生产经营者,追溯体系正常运行并及时上传数据持续三个月以上的,辖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将其企业风险等级调低一级,相应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责任部门:省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处会同法规处组织指导,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维护支持;市、县(区)级局具体实施。
四、优化办理许可事项服务。可追溯企业办理许可相关业务可实行预约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许可机关提供全程咨询指导。
责任部门:省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实施。
五、企业特别标识与宣传弘扬。对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盐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市场主体信息系统中进行特别标识,在公众查询企业信息时予以突出显示或标注。拟定追溯体系达标评价规范,对管理先进、诚信经营的达标企业,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其他省级新闻媒体上发布“红名单”,引导团体消费单位和广大消费者优先采购达标企业生产经营的食盐产品。对追溯体系正常运行并及时上传数据持续三个月以上的,提请中盐协会作为行业信用示范创建单位,给予重点宣传推荐。有条件的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可以争取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对达标企业给予一定实物定量补贴或奖励。对达标追溯企业开展形象宣传或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共治活动的有关需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支持。
责任部门:省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处会同信息中心组织指导,市、县(区)级局实施落实。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