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11-0810-2018-100 发布机构: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备注/文号:闽食药监餐服 〔2018〕39号 生成日期:2018-10-24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4 09: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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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厦门路桥公司,省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公司

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路网的不断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已成为公众出行过程中重要的休憩补给场所,购物、就餐人群逐渐增大,食品安全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以下简称服务区)食品经营行为,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司乘人员的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明确职责,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工作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总体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部门落实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负责服务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约谈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隐患的服务区食品经营者,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依法审查服务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

服务区食品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事经营活动,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摸清底数,全力排查整治食品风险隐患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服务区食品经营者摸底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内服务区食品经营者主体、数量、分布、许可情况、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并分门别类登记建档;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等要求,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整治、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掌握的信息线索,深入开展全面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施销账式整改

今年10月,第五届世界佛教论坛将在莆田举办,世界各国佛教界代表将从福州、厦门、泉州等地汇聚莆田,并途经停靠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各地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切实加强服务区食品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有效保障论坛期间服务区食品安全。

、强化监管,依法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经营管理规定(试行)》及审查细则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情况及时通报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及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全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信用等级管理和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督促服务区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创新方式,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手段,在服务区大力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创新“引入公众监督、促进企业自律、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各高速公路运管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引导和支持服务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明厨亮灶”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切实强化服务区食品安全宣传,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消费预警、提示和相关信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和“黑名单”等制度,有效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做到信息共享互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服务区食品安全状况,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促进全省服务区食品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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