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4〕74号),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于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对2017年度各设区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政府审定,现通报如下:
A级:福州(95.81分)、厦门(95.42分)、泉州(94.88分)、莆田(94.87分)、南平(94.80分)、龙岩(94.74分)、三明(93.55分)、宁德(93.44分)、漳州(93.39分)。
以上考核结果同时报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参考。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有机统一,将质量强省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增创发展新优势,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奠定更加坚实的质量基础。
福建省质量强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