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10-1202-2018-00130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有 效 性: 有效
备注/文号:闽质监〔2018〕209号 生成日期:2018-08-21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报2019年度拟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1 17: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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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合理配置全省计量检测资源,全面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管理工作,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结合省质监局2019年度财政经费预算转移支付的要求,经研究,现将2019年度全省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的法定依据,是开展法制计量和实施计量监督的基础,具有公正和仲裁作用。计量标准建设是质监部门有效履行计量监督管理和计量检定职能的技术保障,是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监管的需求,以服务经济建设和民生为目标,合理配置计量资源,有效利用社会力量,构建支撑区域发展的量传溯源体系。新建公用计量标准前应充分调研,充分论证建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了解国内和省内行业动态和其他院(所)的建标情况,避免重复建设。重点保障民生工程、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节能减排、新兴制造业等领域的能力建设。对有利于引领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创新及国防建设急需的建标项目,省局将予以重点支持。

  二、建标材料报送要求

  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和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要认真填写《2019年拟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划》(详见附件),同时附每项新建计量标准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新建计量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辖区内被检计量器具数量及分布(行业及行政区域分布)情况,建标投资额(仅指设备费用)、建标进度安排等,建标计划和报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建标项目时间

  由于省质监局年度经费转移支付的要求,请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和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务必于本年度的9月5日前向省局计量处上报2019年度拟新建计量标准计划,同时报送电子版,各设区市的材料(含辖区内市、县级计量所)由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计量科(处)统一汇总上报省质监局计量处。逾期未报的,视同2019年度无新建计量标准需求。

  四、具体要求

  1.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跟踪落实,及时通知所辖区内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传达到位,防止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

  2.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优先考虑配备基本的检定项目,制定年度建标计划,分期分批,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3.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汇总上报辖区内的建标材料,并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将本辖区授权机构和县级计量所新建和复查计量标准的情况汇总上报省质监局计量处,同时提交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的复印件。   

  联系人:陈益明,电话:0591-87833837,邮件:jlc@fjqi.gov.cn。

  附件:《2019年拟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划》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