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为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力度,根据省质监局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闽质监〔2018〕121号)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全省获得资质认定的机动车安检机构中按区域按比例,随机抽取25家机动车安检机构,具体名单由省质监局计量处另行通知检查组。
二、检查方式
在2018年省质监局、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部署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抽调部分资质认定评审员、技术专家和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对随机抽取的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时间为9月份。各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路线由检查组自行决定。检查时间可提前告知当地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计量科(处)。各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10日内向省质监局计量处提交此次专项检查报告。
四、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机动车安检机构的检验资质、检验过程、检验人员、检验设备、检验报告、执行检验标准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省质监局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闽质监〔2018〕121号)附件1、2。
五、有关要求
1.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应高度重视本次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及时通知本辖区机动车安检机构做好迎检准备,并做好检查组在本地区检查的配合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被抽查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抽查结束后,省质监局将对抽查的结果进行通报。
2.此次抽查共设5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1名组长和1-2名组员组成,人员从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技术专家数据库中抽取,实行组长负责制,部分检查组还另外增设1名观察员作为组员,人员从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计量行政执法人员中抽调,每个组检查时间约为1周。监督抽查的工作布置会由省质监局计量处另行安排。
3.本次抽查工作安排由省质监局计量处负责,省计量院协助,所需费用从省质监局拨付给省计量院的计量监管专项经费中开支。各检查组要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时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的相关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机动车安检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机动车安检机构组织的参观或宴请。
省质监局计量处联系人:林 勇
联系电话:0591-8784183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