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7-3000-2018-00405 发布机构: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备注/文号:闽工商函〔2018〕176号 生成日期:2018-11-08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提请建立福建省“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布时间:2018-11-08 16: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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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

  2018928,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81110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唐省长和郑新聪副省长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均作出重要批示。1016,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了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做了详细部署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省领导批示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按时完成改革部署,确保改革落实到位,经请示省委编办同意,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达成共识,特提请建立福建省“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部署安排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编制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制定全省“证照分离”部门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有关制度,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审议的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证照分离”改革难点问题,促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督查评估,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馈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进展情况,以及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形式

   人:         省政府分管领导

  副召集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审改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文物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海事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联席会议成员由上述单位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办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成员单位涉及机构改革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由相关单位承担职责。

  三、工作规程

  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确定。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2.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3.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目标责任分解形式推进落实,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4.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遇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完成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2.联络员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通报、沟通各部门“证照分离”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和配合事项。

  3.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的内容。召开联席会议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议题、提交研究讨论的相关材料送联席会议成员,并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4.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议题记录、汇总、整理以及纪要的印发、抄报等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信息反馈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以上妥否,请函复。

  附件: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福建省“证照分离”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反馈意见的函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111     

      (联系人:林东   联系电话:0591-63097595 13860669000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