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7-3000-2018-00383
发布机构: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
备注/文号:闽工商函〔2018〕157号
生成日期:2018-11-02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提请建立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领导,完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我省社会经济安定稳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打击传销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经请示省委编办同意,我局提请建立福建省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必要性
我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取消后未立即改建为联席会议制度,打击防范传销的日常工作由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为主依法履职。近年来由于打击防范传销特别是网络传销形势严峻,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在打击传销综合治理考核标准中明确要求各省必须建立专门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我省由于是全国个别未建立该项制度的省份,在去年全国综治考评中被扣分。今年全国打击传销综治考评工作又将开始,经我局与省公安厅沟通协商,一致认为亟须建立福建省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打击防范传销工作,加强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省打击防范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加强各部门在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禁止传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由省工商局黄培惠局长、省公安厅杨建平副厅长任召集人,省工商局罗庆春副局长任副召集人,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金融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税务局、省通管局、人行、省银监局、省委维稳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沈萍处长担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由一名处级领导担任成员,并指派一位同志担任联络员。
妥否,请函复。
附件:关于建立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的函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联系人:张煜杰 联系电话:63097801,13609557771)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