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标准化处 时间:2024-08-26 20:53

  一、修订背景

  为鼓励我省各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和推动标准国际化,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助力新时代新福建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激励全省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闽政〔2022〕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共五个章节。

  第一章,总则。明确福建省标准化工作补助资金的原则、依据、定义等。

  第二章,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三章,项目的受理、审核。

  第四章,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绩效评价。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间等。

  三、修改内容

  (一)调整部分补助项目、标准及程序。

  根据我省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重点内容,结合上周期补助资金使用效果,适当对部分条款项目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流程等方面给予调整 :

  1.第十一条调整了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补助额度内容。调整细化了国际标准的申报流程及补助额度,将省内单位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获得补助的名次调整为必须是标准文本中排名前三位。

  2.第十四条调整了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补助额度内容。将建设项目补助按建设年限逐年发放改为验收通过后一次性补助。

  3.第十五条调整了我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的建立,规定每新开发一个平台补助额度30万元。

  4.第十七条规定了同一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如当年审核资金总额超过预算安排金额,相关单位当年实际补助金额=(当年预算安排资金金额/当年审核资金总额)*单位当年审核补助金额。

  5.第十八条至二十一条规定了为全面提升补助资金全流程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申请补助资金全程网办的流程及要求。

  (二)取消部分补助项目与标准

  主要取消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对省地方标准、第十七条对战略新兴项目的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三)新增部分补助项目与标准

  根据福建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要求,新增开展标准外文版翻译、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维护标准服务平台等工作的资金补助内容及申请条件。主要为:

  1.第十一条第三款: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外文版翻译补助额度分别为10万元、5万元。

  2.第十三条第三款:对荣获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补助额度,同一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5个项目。

  3.第十五条规定现有平台维护补助额度10万元/年。

  四、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2024年—2026年。2022年度及之前已核准未发放的标准化工作补助资金项目仍执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市监标准〔2020〕224号)。其他涉及省级标准化工作补助资金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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