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食品流通处 时间:2022-10-17 15:20

相关文件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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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福建省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就《指南》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支付的普及,不少地方出现了销售环节不需要人工参与的情况下,采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自动完成商品销售过程的零售商店。当前,利用自动技术实现无人销售食品的经营愿望和市场需求越来越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食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并为其发展留足空间,激活消费市场。但无人售货商店作为全新经营模式,尚缺少国家层面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并且食品是特殊商品,对其质量安全的监管必须压实做细,秉着“审慎包容”的工作原则,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指南》。在《指南》的起草和修改阶段,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福建省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广泛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指南》最终定稿。《指南》明析了准入方式,允许无人售货商店食品经营者只要完成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细化了监管要求,通过系统梳理现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明确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无人售货商店食品监管规范。《指南》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无人售货商店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新兴食品零售行业规范发展。

  二、制定依据

  《指南》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指南》共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全省无人售货商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指南》,同时对无人售货商店进行了定义。

  (二)备案管理。无人售货商店销售食品的范围原则上应为预包装食品(含特殊食品),无人售货商店食品经营者只要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食品安全。明确了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具体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销售的食品负面清单,食(货)物摆放、温湿度控制等安全要求,特殊食品销售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置方案,鼓励使用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四)监管要求。制定了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将无人售货商店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对其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查,同时积极应对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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