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省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01-28 16:02

   相关文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近期,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承检机构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问题处理附则旨在为科学有效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承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提供依据及标准。《办法》规定考核主要采取数据抽查、现场检查留样复核检验等方式,对承检机构完成抽检任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动态考核。《办法》列出了承检机构可能存在的20多种问题情形,根据考核发现问题情况,对承检机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约谈、暂停或终止委托任务收回按照合同支付的抽样检验费用等处理措施。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承检机构资质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办法》实施后,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与要求,开展对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数据的公正性,确保食品抽检工作有序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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