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七章五十九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既注重体现福建特色,又着力增强可操作性。
《办法》统筹安全与自由、公正与效率、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价值关系,对《反恐怖主义法》作了补充和细化规定。
一是完善重点目标防范措施。《办法》规定重点目标要落实反恐怖安全防范规范、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和物防技防设备设施等常态防范措施;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或者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当根据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发布的等级响应指令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落实非常态管控措施。二是强化流通领域安全防控。《办法》规定机场、火车站、码头、公路长途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的管理单位,对进入场所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营运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设备,落实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措施。三是强化新兴业态安全防范。《办法》明确了经营互联网同城快送、互联网住宿、共享汽车、二手车交易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新兴业态的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实名登记、信息报备、安全监管等防范职责,着力消除新兴业态监管盲区。四是强化危险物品管控。《办法》对散装汽油、瓶装燃气销售业者应履行的义务,科研实验室严管危险物品的义务,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封堵、删除、禁止交易和报告义务进行一一明确,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五是强化海域管控。我省海岸线长达3752公里,海域反恐怖工作亟待加强。为此,《办法》创新提出省和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海警、公安、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建立海域反恐怖工作协作机制。
为保证反恐怖义务和职责有效落地,《办法》对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物流营运单位以及互联网同城快送、共享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二手机动车交易、散装汽油、瓶装燃气销售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行为设置了行政法律责任,形成解决问题的闭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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