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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全省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管辖权限,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就近办”,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福建省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874699559@qq.com;
二、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一楼大厅6号窗口,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处,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刘成华,电话:0591-6309782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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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全省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管辖权限,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就近办”,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福建省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7月13日至27日在本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期限结束,未收到反馈修改意见。经研究,《福建省市场主体登记管辖规定》已于2023年9月11日印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