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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职责,规范举报奖励发放流程,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结合我省实际,我局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对《暂行办法》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并制定《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规范(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fjzfjcj2019@163.com。
二、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谭勇,电话:0591-6309777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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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21日在本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期限结束,未收到网络反馈修改意见。我局已于2022年10月24日出台《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闽市监规〔2022〕6号),并在本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