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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杂店卖烤肠,关东煮该如何发证?
受理部门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内容
很多食杂店存在售卖烤肠,关东煮等,只是经过简单的加热处理,无其他加工操作,是否允许此行为?如果允许,该如何发证?许可类别是什么?
咨询时间
2023-03-14
回复时间
2023-03-14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十条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第五十二条 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食品流通处

                        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