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在此基础上,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初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具体建议详询属地有关部门。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