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身份证号 |
所在单位 及职务 |
严重失信行为描述 |
作出行政(刑事)处罚决定机关、决定书编号及日期 |
纳入黑名单期限 |
认定机关 及日期 |
市场和行业禁入要求 |
备注 |
周建明 |
3506811967****0516 |
龙海市曼悦芙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因当事人管理不到位、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当事人在一年内连续多次生产经营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市监处字【2020】16号 、2020年4月10日 |
2020 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 |
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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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溪港 |
3506211966****0516 |
龙海市曼悦芙食品有限公司、厂长 |
因当事人管理不到位、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当事人在一年内连续多次生产经营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市监处字【2020】16号 、2020年4月10日 |
2020 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 |
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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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运华 |
3403021969****0429 |
龙海市曼悦芙食品有限公司、厂长 |
因当事人管理不到位、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当事人在一年内连续多次生产经营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市监处字【2020】16号 、2020年4月10日 |
2020 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 |
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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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鹏 |
3506811992****2037 |
龙海市港发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因当事人管理不到位、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当事人在一年内连续多次生产经营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市监处字【2020】36号、2020年5月12日 |
2020 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 |
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2日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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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波 |
3506211974****2011 |
龙海市港发食品有限公司、厂长 |
因当事人管理不到位、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当事人在一年内连续多次生产经营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市监处字【2020】36号、2020年5月12日 |
2020 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 |
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2日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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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裕权 |
4525241983****3030 |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靖市监罚〔2020〕61 号,2020年7月21日 |
2020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 |
南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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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仲毅 |
4405231985****0012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开发区,个体户 |
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9年11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
龙海市人民法院,(2019)闽0681刑初763号,2019年11月29日 |
2019年11月29日至终身 |
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 01月 20日 |
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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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杨玲 |
4304221981****0041 |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农民 |
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20年4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
龙海市人民法院,(2020)闽0681刑初132号,2020年4月9日 |
2020年4月9日至终身 |
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 2日 |
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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